… 我们永远不能确定,民主的投票是否真的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人民的偏好或利益。
为了理解这一点,我们可以考虑一个很平常的例子。假定一群人在争论是否应该允许在一个他们共享和控制的公共场所(比如学生宿舍)烟。再他们一致赞成受多数人的决定约束。这是否意味着,当且仅当多数人更希望公共场所允许吸烟,这群人会投票赞成允许吸烟呢?乍一看,似乎显然如此,但是稍加反思我们就会看到,未必如此。确实,有些人在投票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应该通过投票来回答“你更希望允许吸烟还是禁止吸烟?”这个问题。这些人实际上会根据他们的偏好来投票。但是有些人在投票的时候可能觉得自己要回答的是“你认为应该允许吸烟吗?”这个问题。这样,有些吸烟者会投票来克制他们自己的快乐,并主张吸烟者让他人承受他们行为的负面影响是不对的。而且,一些不吸烟者也会违背他们的偏好而投票,并主张吸烟是一个应该由个人决定的问题。换句话说,这些人都不从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投票,因此也就没有通过投票来显示他们的利益。
鉴于此,所谓的民主是一种表达个人利益或偏好的方式这种说法是不可靠的。有些人会投票来支持他们最想要的东西。有些人则把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放在一边,而基于道德的立场去投票。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定是什么因素在驱使选民投票。事实上,他们可能自己也不确定。
这会导致何种后果呢?如果人们并非总是根据他们的偏好投票,我们就不能把投票过程说成自动揭示多数人偏好的过程。那么投票揭示的是什么呢?如果人们基于混合动机投票,也就是说,有的基于偏好,有的基于对共同善的关心,那么投票就只是告诉我们,多数人投票支持了一个选项而非另一个选项。我们不能信心十足地说,多数人相信胜出的选项符合他们的利益;我们也不能说,多数人相信该决定符合共同善。简言之,基于混合动机进行的投票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。更糟糕的是,在当今的条件下,这似乎是常态。